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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致金姪女襲警案覆核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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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網上新聞 (5/8) 律政司就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姪女襲警案的判刑,提出的覆核,排期明日下午兩點半,在東區法院,由原審裁判法官處理;律政司提出的覆核理據,指判刑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 問題如下: 1.為何由原審裁判法官處理? 既疑公正有問題, 何不選用其他裁判法官審理覆核? 自己核自己, 點會發覺錯處? 2. 被告人或證人要否再次出庭作供? 3. 是內庭處理或公開予公衆人士旁聽? 4. 是否即日能作總結? 5. 若發覺早前判決過輕, 加刑至坐監的話, 被告人可保釋待上訴? 或是即時將被告人還押監房看管? 更新: peterchan7708網友, 想再請教多些。所言第3點:「係 open court處理, 即係公開予公衆人士旁聽.」 又有衍生問題: 1. 既然是原審裁判法官自己覆核自己, 即係唔駛同人有對答, 只係自己陳詞總批作結,自講自寫。這個情況下, 誰來判斷原審裁判法官錯與對? (原審裁判法官佢實話自己冇判錯) 2. 若是陳詞總批作結屬真實情況, 用文件上向律政處交待亦可處理, 何需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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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1. DOJ申請嘅係裁判官覆核判刑 (Magistracy Review of Sentence). 覆核裁判法院嘅判刑分兩種: 一種係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判刑, 由上訴庭3個法官去睇吓有無判錯. 一種係向裁判法院申請, 由原審裁判官覆核判刑, 即係由個主審裁判官佢自己睇番佢有無判錯. DOJ正常一般做法都係向CA申請覆核, 原因正正就係唔相信原審裁判官自己覆核自己嘅公正 / 公信力. 但今次判決咁大迴響, DOJ居然一反常態向裁判法院申請覆核判刑, 而唔直接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判刑, 奇怪…2. 要出庭, 但不需作供.3. 係 open court處理, 即係公開予公衆人士旁聽.4. 未必. 視乎個官決定.5. 一般嚟講刑期短嘅犯人係有較大機會被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嘅. 此案就算判監都只係大約三個月所以不論犯人係誰都好大機會被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個人意見, 做場大戲啫…試問聲, 有邊個裁判官會話自己當初判錯案呀? 唔想撈咩! 請參考小弟另一答案: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80401908 2010-08-09 16:49:53 補充: 救星兄: 而家係告佢 cap. 232 <警隊條例> sect.63, 並非cap.212 <侵害人身罪條例> sect. 36. sect. 63 並非 exceptional offence, 所以可以緩刑. 2010-08-09 16:53:59 補充: 1. 是原審裁判法官自己覆核自己, 但係會由控辯雙方律師陳詞, 試圖說服個官改判 / 維持原判. 但你講得啱, 係人都知原審裁判法官佢實話自己冇判錯... 結果亦証明咗係咁. 2. 如 (1) 2010-08-11 14:37:49 補充: 「阻差辦公」之正式控罪係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3條 - "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 英文翻譯係 "Resisting or obstructing a public officer or other person lawfully engaged in a public duty".

其他解答:

你唔洗多謝佢 天才博士 答親既野 有2至3成都係錯既 佢話可以綬刑 ========================================= 依單案 既其中一項控罪 係第212章 第36條 襲警 屬例外罪行 天皇老子都唔可以判佢綬刑..係法例講明|||||警方是政府的門口一隻狗,自己人不吠,如不是便咬(選擇執法和用那法例),剛一哥仔遲到法庭又有事嗎?縂之官字二個口,今次大不了只緩刑一個月,因只打了一隻狗耳光,亦應該打一巴,因不知道主人是誰.哈哈!|||||謝謝「天才博士」答題! 只可惜完全未解答到所提出的問題! 2010-08-10 11:45:12 補充: 謝謝peterchan7708之回應! 另外, 可知「阻差辦公」控罪之正式英文翻譯? (指法庭上官方使用的) 純求知識一問而已。|||||你放心啦,高官子弟,一定無咁易入冊既,有錢有面,就算判入獄一定援刑! 講到尾打差人一巴,差人又無傷,又無留醫,最無判入獄二星期,援刑一年 2010-08-06 23:05:43 補充: 我唔係法官,但係人都知官官相衛,如果真係改判入獄,我即刻改名做『低能博士』A215E4A2B88AAE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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