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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審裁處~職能and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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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審裁處~職能and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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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前僱主未能如期繳付勞資審裁處裁定應付欠薪,勞方便禽 1) 先到勞資審裁登記處申請裁斷書; 2) 帶同裁斷書到區域法院登記成區域法院之判決; 再申請發出執達主任之封票予儸主, 迫對方還錢; 勞資審裁處專門勞資審裁處因為有人不遵守《僱傭條例》(第57章)或 《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的規定而引起的申索。該審裁處亦處理涉及違反僱傭合約條款(不論是在香港履行還是 《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第78章)適用的合約條款)的案件,及違反學徒合約條款的申索。 勞資審裁處 help 處埋: 聆訊之前 在決定申請索償時,我應怎辦? 提交申索書需要繳付甚麼費用? 提交申索書後會怎樣? 如申索書未能送達被告人會怎樣? 如果被告人同意繳付全部申索款額會怎樣? 如果被告人承認該申索,但未能即時付款,會怎樣? 如果被告人對部分或全部申索提出異議會怎樣? 如果被告人不理會有關的索償,會發生甚麼事? 聆訊時 首次聆訊的情況是怎樣? 其後的聆訊會怎樣? 如因缺席聆訊而被剔除申索應怎辦? 被告人可否反對審裁處在其缺席聆訊的情況下作出的裁斷? 如何準備出庭應訊 若果雙方不能在首次聆訊時達成和解,我如何能夠為隨後的審訊作好準備? 聆訊之後 勞資審裁處的判決可否被覆核? 申索人或被告人可否上訴至上級法院? 可否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決定提出上訴? 如何就勞資審裁處或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如何取回我所獲授予的款項? 作為一名判定債權人 (有權根據法庭的判決而獲得補償),如果判定債務人申請作出上訴,我可否執行有關判決? 勞資審裁處處理哪些申索? 在僱員提出的申索中,最常見的項目包括: 欠薪 僱主終止合約時沒有給予規定通知而應支付的代通知金 違反《僱傭條例》而扣除的工資 法定假期薪酬、年假薪酬、休息日薪酬、疾病津貼、產假薪酬或遣散費 年終酬金、雙糧及年終花紅 佣金 長期服務金 終止僱傭金 不合法解僱的補償 建築及建造業僱員向總承判商及前判次承判商追討不超過兩個月的工資 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 法律或僱傭合約賦予僱員的其他福利 在僱主提出的申索中,常見的項目包括: 僱員辭職或終止僱傭合約時應支付的代通知金 預支給僱員的薪金或假期 每宗個案中必須至少有一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項超過港幣8,000元,或申索人數超過10名,勞資審裁處才會受理。若勞資糾紛中,申索人數不超過10名,而每人的申索款項不超過8,000元,則個案會由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處理。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位於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樓,查詢可致電2927 8000。 瀏覽勞資審裁處的網頁: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labou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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