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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行為與考政府工

發問:

我曾經被判守行為(無案底),有以下問題 1) 差佬捉我時要我影相打指模,佢地有咩用途,係咪永久不刪除 2) 佢地問我有無犯過事咩意思,係指有無案底定係有冇被法庭判過罪 3) 有案底係咪一定考唔到政府工(除議員外),無案底但判過守行可以考政府工,但會否影响被取錄機會,佢地係咪會CHECK到 4) 考政府過使唔使申報,如要申報,佢地問你既問題係有無案底定有冇被法庭判過罪 5) 守完行為係咪所有資料會銷毀,即係當無事發生過 麻煩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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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1) 根據香港法例232章第59條,凡被捕者警察都有權向其套取指模拍照等,以作日後偵查罪案用;但經進一步調查後,不作出檢控或法庭判無罪,該等資料才會銷毀的(而警司警誡則會保留至十八歲或兩年,以較遲者為準) 2) 通常問你有無犯過事,多是指你有無案底,即被法庭定罪(守行為不是定罪Conviction,因期限一過就當無數的;而定罪是終身) 3) 有案底未必一定考唔到政府工,視乎你所考的職位性質;守行為期限一過,記錄就會銷毀,是check唔到有此記錄的;亦唔會影響你考政府工. 4) 係要申報的,既然守行為期限一過,記錄就會銷毀,所以主要是要你申請被法庭定罪conviction的記錄(年份,案件性質等) 5) 重申多次:守行為期限一過,記錄就會銷毀(除非法庭有特別指示及命令) 如你想考政府工,除唔好行差踏錯外,亦可考慮習慣尊重同是政府人員的稱呼 - 有份參與香港服務社會大眾的是警察而非"差佬"

其他解答:

路過一問,請問您是憑什麼作根據,因為我朋友曾被警司警戒,佢廿幾歲去考警察都被人CHECK到7638E7481407D1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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