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懷疑被朋友詐騙

發問:

是咁的,上個月托一位朋友幫我買電話,因為佢話有得平~ 但要求我先過數再等14日先有貨到,事發一個月後的今日, 貨我仍然未收到,佢電話又cut左,但仲可以同佢用whatsapp聯繫, 初初佢話訂唔到會退番錢比我,但約定限期已過,佢仍然拖我.... 我可以點樣做,想入小額錢債告佢....我只想追回$4900,但小額d收費仲多過我要追既數.....我係咪冇辦法做任何事?? 我有既證據只有入數紙同所有對話紀錄(message&whatsapp) 有冇人可以幫到我??好苦惱~辛辛苦苦搵番黎既錢比人呃左...... 係咪窮就冇權出聲,只能默默忍受比人呃????>.
最佳解答: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節錄) 樓主,你可以先約佢出傾下,如果佢仲係話遲D還,就報案。如果有足夠證據起訴你果位?朋友?,打官司既就唔係你,係警方。請注意,由警方起訴,未必可以囉翻你既$4900,只可以令你既?朋友?坐監,如果你想囉翻$4900,可以考慮以民事訴訟或小額錢債方式。旦係我唔名點解小額錢債要多過5千 實用網站 律政司 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制度 小額錢債審裁處 調解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其他解答:

補充樓上的,要是刑事告到的話,民事也應該告到,因為刑事要完全無合理疑點,民事則門纜較低.7638E7481407D16B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dvhtlbz 的頭像
    dvhtlbz

    dvhtlbz的部落格

    dvhtlb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