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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盧經濟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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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盧經濟聯盟資料,歷史&成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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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盧三國關稅同盟是由3個相鄰的君主立憲西歐國家: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組成的經濟聯盟,原名Benelux是一混成詞。 1944年二戰將近尾聲,三國的流亡政府於倫敦簽署比荷盧三國關稅同盟協議,並於二戰後的1947年正式生效。1960年比荷盧經濟聯盟取代了關稅同盟,其實早在1921年,比盧兩國已組成比盧經濟聯盟(現時仍存在),是為三國經濟聯盟的前身。 比荷盧三國關稅同盟之組成,促進了歐洲聯盟的成立。歐盟的歷史可追溯至1951年建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及1957年的歐洲經濟共同體,比荷盧三國均為成員,其餘成員為西德、法國和意大利。根據羅馬條約第306條:「若條約未能達致比盧或比荷盧地區聯盟存在和完成的目標,則此等目標不應受條約所妨礙。」。 1955年,比荷盧議會(原稱「跨國會諮詢議會」)成立。此跨國會的議事組織的成員中,21名來自荷蘭國會、21名來自比利時國家和地方議會、7名來自盧森堡國會。 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的條約(Benelux Economische Unie/Union économique Benelux)於1958年簽署,並於1960年生效,旨在促進人員、資金、服務及貨品在三國間自由流動。聯盟的秘書處位於布魯塞爾。部長議會負責統一三國的法律,但相關法律只適用於聯盟的層面,不適用於本國國內。三國亦簽署了大量條約,牽涉到各項事務。 1965年,成立比荷盧法院的條約簽署,並於1975年生效,法院的法官來自三國的最高法院,確保統一執行聯盟的法律條文。 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合作較為活躍,三國成立了比荷盧商標辦事處和比荷盧設計辦事處,均位於海牙。2005年,三國簽署了成立比荷盧知識產權組織,並於2006年9月1日取代了上述兩個辦事處。 成立聯盟的條約將在2010年期滿,新的法律框架預料會取代舊的條約,以反映自1950年代以來,三國國內及歐洲地區的轉變。 參考資料http://www.benelux.be/en/home_intro.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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