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綁架的最高刑罰?

發問:

自己正在做論文,當中提及這一項,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

最佳解答:

綁架的正式控罪係 -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2條 -意圖販賣而將人強行帶走或禁錮: 任何人以武力或欺詐方式將任何男子、 男童、 女子或女童在 違反其意願下帶走或禁錮, 意圖將其販賣或意圖取得用以交換其釋放的贖金或利益,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可處終身監禁.

其他解答: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其實現時香港沒有直接針對綁架的罪行,法官一般都以非法禁錮罪及勒索罪等,統稱為綁架罪行。(綁匪之目的無非只為了錢) 單是勒索罪最高都要關十四年,綁架罪名的最高刑罰應會是終身監禁。|||||綁架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A215E4A2B88AAE64
arrow
arrow

    dvhtlb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